各项宣言

1967年《文良港宣言》
《文良港宣言》申言本党坚信一个多元种族社会的建国过程,必须实行种族平等的原则。

由此,本党坚决反对把公民划分为“土著”与“非土著”。在文教政策方面,本宣言强调要尊重宪法精神,即在坚定地为接受、宣扬及发展国语的同时,也要保障国内其它民族自由使用他们语文的权利。

宣言指出,在解决城乡地区经济与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时,必须摒弃种族因素,并且认为,消除各族之间的经济不平衡才是作为在一个多元民族社会中促使国家融合的正确途径。

宣言最后也承诺,本党将献身于建设一个具创造性与和谐的国家,而这也是为全民作出避免国家步上解体分裂道路命运的另一种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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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文化民主政策》

《文化民主政策》把“多元文化”视为国家力量的泉源以及集体文化的基础,而不是争端与不和的导火线。

“文化民主”主张让所有不同的文化立场,在多元社会中自然地交流和发展,因为这是达到稳固及维持国家融洽的最佳办法。

《文化民主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有:无条件地接受马来语为国语;恢复英语的官方语文地位;给予华文和淡米尔文官方地位,包括允许在国会及州议会自由地使用这些语文;平等对待国内巫、英、中、淡四大源流学校;提高英文与数学的教学质量;以及大学入学资格应以考试水平而非种族因素为筛选标准。

《文化民主政策》集中体现了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以及多元文化主义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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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八打灵宣言》

《八打灵宣言》重申民主行动党是通过和平、民主和依循宪制的斗争,以达致缔建一个民主社会主义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目标。在本宣言提出之际,正值是美苏两极对峙格局下严重威胁东南亚区域安全的危机时刻,故它更凸显出本党致力于创立一个超越种族藩篱、人民内部团结和谐、大家拥有一致认同意识的国家,继续坚持为捍卫领土的主权与独立所作出的努力是何等的高瞻远瞩。

宣言认为,马来西亚的建国目标必须把不同的种族融汇成一个新的马来西亚人,同时在国民生活的所有领域提倡与实践民族平等、容忍礼让与同舟共济的精神。

此外,宣言也重申国家新经济政策必须摒弃“固打制”,并且鞭策政府重视乡区贫穷、土地拥有权、人力资源的培训及为人民提供基本公共措施等问题的迫切性,以消除阶级两极化的现象。

《八打灵宣言》针对缔建一个廉洁、有效率以及体恤的政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方案,尤其是对肃贪和促进国家民主化过程的具体步骤,迄今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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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丹绒宣言》
《丹绒宣言》是民主行动党光荣斗争25年的一项重要的阶段性总结文献,为我们党提供了再出发的前瞻性指导纲领。有关宣言深化了我们党对自由、民主等理念在新时代的再认识,以强化我们党对这些一贯以来所信仰的基本价值观和政治原则在实践上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宣言》重申了本党身为国际民主社会主义运动的一份子,誓为创造人类更美好的社会而团结一致,共同抗拒专政、独裁、贪污、剥削与压制等行动。

此外,《丹绒宣言》亦重申了本党对马来西亚的承诺,即在马来西亚这片国土上,每位公民都应该不分种族及阶级,彼此享有合法平等的地位。《宣言》旗帜鲜明地表明本党对捍卫民主人权的坚决立场,并为此而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和平方案以监督及制衡国阵政府。

与此同时,《丹绒宣言》也是本党依据民主社会主义理念,诚恳地表明了本党对私营化、劳工、妇女、青年、环保、文化、教育、乡区贫穷与外交政策等问题的立场,同时更宣示了民主行动党在经历内部革新、面对未来新的挑战和斗争方面充满了无比的勇气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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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妇女组丹绒宣言》
为了提高各民族、各社会阶层妇女的权利,协助她们从被动与服从的枷锁中解放出来,以在国家所有领域扮演更重要角色,本党妇女组特在其1992年的《妇女组丹绒宣言》中,订下六大基本斗争纲领,作为积极开拓马来西亚妇女解放运动的指导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对任何对付妇女的暴力行动、剥削与歧视;
(二)平等地对待妇女劳动以及为女性工人提供更佳的保障;
(三)修改所有关于性别歧视的法律;
(四)设立一个由内阁部长领导的妇女事务部;
(五)有效地改善社会上一般卫生保健设备,特别强调妇女卫生保健方面的需求;
(六)重申妇女解放的斗争是实现全国民主与人权不可或缺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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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社青团宣言》
为了塑造一个拥有独立及批判精神、具是非感、爱心、英勇、冲劲及肯为民主、正义、和平和自由牺牲的马来西亚青年,本党“社会主义青年团”(社青团)在1991年庄严承诺,为落实以下八大青年纲领而斗争:

(一)恢复1957年独立时联邦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作为朝向人民宪法的起步;
(二)力争平等的权利、更多机会和参与空间;
(三)开拓积极的人力发展;
(四)落实人权、自由与民主;
(五)承认保护环境和消费人的需要;
(六)实现一个民主社会主义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
(七)反抗剥削;
(八)建立道德与伦理观、公信力与责任感,进而消灭贪污并促进国民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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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社青团古来反贪污宣言》
马来西亚自1970年以来,因贪污、财务丑闻和舞弊事件损失了两百七十亿零吉。如果将这笔款项平均地分配给一千八百万名马来西亚人民,则每人将获得一千五百零吉。为了终结这种金钱政治,社青团呼吁向贪污宣战,其中包括促请:

(一)全体政府成员不但要公布财产,也要立法禁止累积不寻常财富;
(二)杜绝经政挂钩,严禁政府成员涉及商业活动;
(三)反贪污局应获得自主权及只向国会负责或接受国会的审核及监督;
(四)贪污罪名成立的全部财产应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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