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呼吁政府将南北大道涨价10%的决定延期两个月,以便国会议员、消费人公会、社团以及驾车人士都能够被说服10%的涨价以及40年的经营权,不是一项以牺牲两代驾驶人士的权益、给予南北大道公司一面倒的金蛋
工程部长拿督斯里三美威鲁在昨天就南北大道10%涨价的决定维持不变,将在明年1月1日生效的宣布,再次展现了他狂妄的一面。
他甚至恐吓包括国会议员在内反对南北大道过路费起价的人士,指他们都是为了赚取廉价宣传;并声言如果过路费没有提高,政府必需1年赔偿1亿5千4百万零吉给予南北大道公司,以“吓人”的数据,尝试使到反对声浪萎缩与闭嘴。
三美威鲁说:“如果我们停止批准南北大道过路费涨价,政府将必需承受极大的负担。在未来的33年内,我们将必需给予南北大道公司高达380亿零吉的赔偿。这笔钱我们大可用在其他计划上。”
许多问题出现在脑海中:第一,这样的一个一面倒违反大众与驾驶人士的利益、造成如果过路费在2005年1月1日没有获得涨价10%,纳税人就必需赔偿南北大道公司1年1亿5千4百万零吉、未来33年内赔偿高达380亿零吉的一个不公平、单方面、具压迫性的大道经营权合约,究竟是谁指示三美威鲁签署、为何他又会同意签署?
第2个问题是三美威鲁的数学水平令人怀疑:1年1亿5千4百万零吉的赔偿数额在接下来的33年内累积起来并不会达至380亿零吉,而是一共50亿零吉!
第三,在1988年开始的南北大道公司30年经营期限被延长12年理应在2030年结束,为何我们还必需在接下来的33年给予南北大道公司赔偿直至2038年?在经营权只剩下25年的时候,以1年1亿5千4百万零吉的赔偿额计算,赔偿总数额只是38亿5千万零吉,也就是三美威鲁夸张的380亿零吉赔偿数额的十分之一!或是当中是否还有秘密安排,在经营权从原有的30年延长到42年之后,有再给予南北大道公司另外一个经营权延期的协议?
本人完全同意三美威鲁所说的以原可用于其他计划的380亿零吉赔偿南北大道公司,来代替10%的过路费涨价是一个政府与人民都不可接受的负担。
这使到三美威鲁身为负责商议、修改以及签署南北大道经营权合约部长所负起的责任更为庞大,因为他就为何抵押了两代马来西亚人的权利与利益,给予南北大道公司一个一面倒、不公平以及具压迫性的经营权合约,欠了整个国家一个完整与满意的解释。
事实上,有谢于马来西亚政府,南北大道公司已经以种种不同的理由,获得数以亿计的赔偿。据新海峡时报的报导,三美威鲁於2004年9月28日在国会中表示政府为了减低1999-2004年间5年内的过路费涨幅,而赔偿了10亿4千万零吉于大道经营公司。政府也在该5年内就大道经营公司重新调整过路费中给出了108亿零吉的赔偿,而当中则以南北大道公司以77亿零吉成为最大的获益者!
三美威鲁昨天重新展露他狂妄的一面与他星期二在国会中温和的态度形成强烈的对比。当天在朝野国会议员团结一致反对明年1月大道涨价10%的时候,工程部长曾经表示涨价不是他个人而是政府的决定,并答应将会将国会议员一致反对的立场向内阁反映。
三美威鲁并非这么的无知,也不是他正尝试扮演的内阁使者。他是管理大道的部长、或更适切的他是那个商协、修改以及签署南北大道经营权合约,以牺牲两代的马来西亚人来给予南北大道公司一个“金蛋”的人士。
民主行动党呼吁政府将南北大道涨价10%的决定延期两个月,以便国会议员、消费人公会、社团以及驾车人士都能够被说服10%的涨价以及40年的经营权,不是一项以牺牲两代驾驶人士的权益、给予南北大道公司一粒一面倒的金蛋;并证明除了在未来33年给予高达380亿零吉的赔偿外,没有其他方案可以取消10%的涨价以及修改经营权合约!本人相信当中必定有解决方案,缓和南北大道经营合约中的压迫性条文,保障两代马来西亚人的的权利与利益。行动党准备给予内阁与工程部免费的法律与咨询服务,找出一个就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南北大道公司应该切记它对于国家以及社会的义务与责任,并放弃在涨价决定延期的两个月内任何索讨赔偿的权利。不然,一个反社会、反国家的特性活生生的例子将会出现在一个以牺牲超过马来西亚两代人的权益,获得私营化下的“金蛋“,一个不该出现该情况的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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