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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納吉提出兩項問題:(I)如果國陣國會議員沒有根據內閣指示投選南利為國會議長,他們是否將因為違抗黨鞭及紀律而被懲罰;(ii)國會是否將繼續成為行政當局的一個橡圖章
首相署部長丹斯里納茲里周日在太子世界貿易中心舉行的內閣成員集體開齋節門戶開放會上說,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已經建議由丹斯里南利擔任國會新議長,以及內閣已經在上周三接納他的提名。
他說,由於首相未克出席周一復會的國會,因為首相正在智利出席亞太經濟合作峰會,副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將在國會提名南利為議長。
納茲里說,首相已經指示全體國陣國會議員出席周一的國會會議,以投選政府的議長人選。他說,選舉很可能是通過舉手表決。(星報16.11.04)
我要向納吉提出兩項問題:(I)如果國陣國會議員沒有根據內閣指示投選南利為國會議長,他們是否將因為違抗黨鞭及紀律而被懲罰;(ii)國會是否將繼續成為行政當局的一個橡圖章。
如果國會議員們必須盲目與不加思考地根據內閣的選擇投選國會議長,而沒有權利了解個別候選人,即南利及陳勝堯博士(6屆甲洞區國會議員)如何改造大馬國會為一個第1世界國會、國會改革與現代化的看法,以及不能憑良知與判斷力在兩人中選出最稱職者,如何能符合國會至上與獨立,以及行政、立法與司法3權分立的原則。
阿都拉去年出任首相後第3天到國會發表其處女演詞,強調了國會在民主制度下的首要地位、重要性及相關性,並矢言要恢復與維護行政、立法與司法3權分立的原則,這是一項通過適當制衡、防範濫權而確保良好施政的最關鍵制憲原則。
然而,如果在國會中佔了91%人數的國陣國會議員甚至不知本身擁有判斷及投選心目中較佳議長人選的自由與權利,而必須屈服於黨鞭來俯順內閣的選擇,那麼阿都拉出任首相後的首個遭殃者就是他的通過捍衛國會獨立與尊嚴、保護國會免被行政當局濫權來恢復與維護3權分立的承諾。
有了這個不良先例之後,人民寄於厚望的其他承諾,如阿都拉答應要建立的一個廉潔、不貪污、有效率、負責任、透明度及可信賴政府承諾,還存有甚麼希望和公信力?
因此,周一的議長選舉顯得意義重大,對阿都拉的領導帶來深遠的影響,不僅是南利與陳勝堯之間誰是改造大馬國會的較佳人選而已,而且也涉及恢復許多政府機構在過去數十年來被嚴重侵蝕的獨立與公信力層面,同時也與阿都拉配合“優秀、榮耀、卓越”口號兌現打造第1世界大馬的承諾有關係。
負責制定大馬憲法及國家基本文憲的創始人,從未要使國會議長的選舉純公式化及國會議員淪為行政當局或內閣的橡圖章。納茲里說議長的選舉將通過舉手表決,這是不正確的。
國會下議院議會常規的第4(3)條款,如果有競選,議長選舉將通過選票而非舉手表決,即:
4(3)如果一名國會議員或人士獲得提名及附議為議長,他必須在亳無問題下獲得國會秘書宣佈中選。如果超過一名國會議員或人士被提名及附議,國會必須投票選舉議長。”
4(4)為了投票,國會秘書必須分發一張選票給每一名國會議員,而後者將在選票上寫下所要投選的候選人名字。選票必須對折,不讓他人看到所寫上的名字,同時選票上必須有投票者的簽名。
4(5)選票必須由國會秘書或一些由他所委任的國會官員收集,並必須由國會秘書在國會桌上計算。選票結果必須由國會秘書宣佈。
如果國家創始人的意願是要議長的選舉純公式化,只隨行政當局的意思行事,國會議員們除了當橡圖章之外,沒有其他的角色好扮演,那麼就不會有投票的規定,只需舉手表決即可。
納茲里被詢及為何南利獲政府提名為議長人選時說:“他是一名資深政治人物、擔任了將近17年的州務大臣及他有那種身份。至於資格方面,他是一名律師。”
這些資格尚有待商榷。
南利在1983年3月1日至1999年11月擔任了16年8個月的霹靂州務大臣。在他當州務大臣之初,其兩名同時期的州政府級同僚是在1982至1986年擔任彭享州務大臣的納吉及在1986至1995年擔任柔佛州務大臣的丹斯里慕希丁。納吉目前是副首相,同時也是第6任首相的人選,而慕希丁是一名高級內閣部長。
當南利在1999年大選後從霹靂調往中央時,他打破了歷史記錄,而只獲得出任副交通部長,儘管他在我國最大州屬之一擔任近17年的州務大臣。在2004年大選後,南利被視為他的政治身份不足繼續受委為副部長。
就是由於南利當了17年的州務大臣,加上他領導州政府期間在州議會內外面對的各項醜聞指責,而且他至今對這些醜聞沒有作出圓滿交待或駁斥,他在周一競選議長前應做的兩件事是:
他指由他提出有關國會改革與現代化的看法顯得不成熟與不恰當,以免被視為是在為議長的選舉造勢,我認為這種說法極為荒謬與令人憤慨,尤其是這種話竟出自一名在過去30年來不斷地在巫統、霹靂州議會或國會議參與選舉及造勢者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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