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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请内阁让上议员在2005年直辖区回教家庭法令修正案进行良心投票
对于昨天16
个女上议员反对2005回教家庭法令修正案的16个女议员受指示必须在今天的上议院辩论里通过有关法案,令我深感遗憾。
虽然首相暑部长
435;兹里昨天说政府关注他们的不满,但遗憾的是,他和内阁并不允许上议员行使良心投票。
有鉴于 16名女上议员对回教家庭修正案发表了强烈的观点,因此我促请内阁容许她们对2005直辖区回教家庭修正案进行良心投票,因为这是民主立法的一个重要过程。
由 6个妇女团体
452;成的性别平等 852;合行动
452; 455; 463;已对这法案表达了她们的强烈关注。由于该法案在下议院匆忙的通过,因此有关妇女团体
463;已把上议院看成是阻止这条法案通过,以让当局再作检讨的最后防
447;。
事实上,当我于 9月27日在下议院辩论这法案时,我便指出回教家庭法案几个对回教徒妇女影响深远和不利的条文,即23(9)(b),23(3)和23(4)(a)。
该法案的 23(9)(b)条文允许将要
435;妾的回教徒男性可以占有他的元配妻子的财产,或可以申请把他们
467;婚共有的屋子售卖和平分售卖所得,这对元配是非常不公平的。
法案的 23(3)
和23(4)(a)条文让男性得以更容易
435;妾,因为有关条文把原有法令的“公平和需要”改为“公平或需要”。
虽然我不是回教徒,但是,身为女性,我了解面对离婚的回教徒妇女的困境。我希望提倡“文明回教”的内阁能够考虑妇女团体、女国会议员和女上议员对这法案的观点,和严正考虑通过直辖区回教家庭修正案的深远后果。
我呼吁政府把这法案从上议院抽回,以把它交
473;国会特选委员会去检讨。
我也强力呼吁政府让上议员能根据他们的良心,自由的表达他们对这法案的观点,而不是只要他们盲目的根据党指示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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