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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调升拿督斯理哥巴斯理兰为联邦法院法官-皇家的决定应该在依循宪法的情况下受到尊重。
针对统治者理事会是否调升拿督斯理哥巴斯理兰为联邦法院法官,在依循宪法的情况下,行动党认同即统治者理事会的决定应该受到尊重。首相署副部长拿督M·卡维斯昨日在国会表示许多比斯理兰更年轻的法官已经“超越“他,成为联邦法院的法官。
卡维斯表示拿督哥巴的名字已被提呈予以考虑升职,但该名单通常经过统治者委员会之后便不出现在升职法官的名单中。卡维斯表示他希望拿督哥巴能够调升成为最资深的法官并且希望下次当联邦法院出现法官空席时,其他不比拿督哥巴资深的法官不会“超越“拿督哥巴。
联邦宪法第122B(1)条文清楚表明:
(1)联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以及高等法庭大法官以及(在第122C条文下)联邦法院、上诉庭和高等法庭的其他法官一定要在首相的建议之下,由最高元首在通过统治者委员会的咨询下被委任。
很明显的,最高元首并没有持有委任法官的绝对权力,但是最高元首必须依靠首相的建议,和在通过统治者理事会的咨询后才能委任法官。有鉴于卡维斯已经表示统治者理事会没有通过哥巴斯理兰的委任,那么统治者理事会必定有其原因为何决定不调升哥巴斯理兰成为联邦法院法官。
身为一名副部长,卡维斯希望拿督哥巴可以被委任为联邦法院法官很明显是完全没有联系和无关痛痒的言论,因为卡维斯本人并不是统治者委员会的成员。卡维斯也表明,虽然拿督哥巴的名字一直都有被提呈给统治者理事会以作考虑,但由于统治者理事会拒绝批准,那么他也无能为力,因为这并不是他的权限范围之内。
如果卡维斯并没有意思协助拿督哥巴调升成为联邦法院法官,那么他应该停止猜测统治者理事会拒绝通过拿督哥巴调升的原因。这是要避免让拿督哥巴莫名其妙地蒙羞,因为每次一旦联邦法院出现法官空缺时,其他资格比他浅的法官往往能够“超越”他。
由于我国宪法是国家最高的宪法,行动党奉劝卡维斯尊重联邦宪法第122B(1)条文下所赐予统治者理事会的特别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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