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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评论

如果首相認真的要國人享有言論自由及不具盲從文化,他應廢除煽動法令與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 。

-- 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
20051229日在八打靈再也發表的聲明

 

如果首相認真的要國人享有言論自由及不具盲從文化,他應廢除煽動法令與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

行動黨歡迎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保証,儘管國陣在國會中擁有92%席位,他也不要盲從文化,因為國人有言論自由及不同的看法獲得接受。然而,如果首相認真及有誠意的要國人享有言論自由及不具盲從文化,他應廢除煽動法令與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

在煽動法令可以用來對付講真話,甚至出於好意者,或者印刷及出版法令規定所有媒體必須具有准証及每年向內務部更新准証之下,國人如何能享有言論自由及不同的意見獲得接受?煽動法令已經違反了言論自由原則,造成有發表言論的自由,發表後就沒有自由。

印刷及出版法令更進一步箝制言論自由,政府管制印刷准証及執照,阻止有違政府意願的異議刊物出爐。譬如:

‧第71)條款闡明,內務部長有權在不必給予任何理由下,只要認為有關刊物“可能不利於公共秩序、道德、【或】安全”、可能起“恐慌公眾輿論”或可能“違反國家利益”,即施加任何條件或禁止任何刊物。

‧在第13A13B條款下,部長拒絕發出或更新一項准証後,申請者不只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途徑,也沒有機會針對其申請作出陳情。

‧此外,在第8A條款下,惡意刊出不確實資訊是一項刑事罪,舉証責任在被告身上,而非控方,罪名成立的話,可被判高達3年監禁及罰款最高達2萬元。

報章出版准証應每年自動更新。

報章的出版准証每年必須更新,証實了報章不敢違反政府意願,否則准証將不獲得更新的事實。除非這些違反基本人權的法律,如聯合國人權宣言中所闡明的被廢除,否則國人不會享有言論自由,異議也不獲得允許。

行動黨嚴密關注在今年即將結束之際,某些報章的准証仍未獲得更新事件。這是在年尾時時常出現的傳言,它有與首相不要盲從文化的承諾背道而馳。首相應立即下令所有報章的出版准証每年自動更新,藉此不只杜絕這種傳言,同時顯示出他致力於言論百花齊放及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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