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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必须交待马航在2002年针对其前执行主席丹斯里达朱汀南里的报案之最新发展
警方必须交待马航在2002年针对其前执行主席丹斯里达朱汀南里的报案之最新发展。
这是随着几天前,马航针对在达朱汀在位时蒙受的1亿7乖60万元亏损起诉达朱汀、前马航空运副总裁Ralph
Manfred Gotz及Uwe
Juergen Beck、一名前公司顾问。
马航入稟莎亚南高庭时宣称,它位于德国Hahn机场的马航空运办公室,由于达朱汀担任
执行主席时,在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之间,蒙受1亿7千460万元亏损。领导马航7年多后,达朱汀在2001年2月辞去主席职。
在2002年2月,马航说,它曾促警方调查有关舞弊行为。马航在2002年1月9日报案,重点是在达朱汀掌权时作出的两项空运投资,即1999年在Hahn及2000年在阿拉伯酋长国的
Sharjah,导致马航每个月亏损1千100万元,可能触犯了公司法令。儘管受到董事部的反对,有关的交易照样进行。结果当时两名高层人员辞职抗议。
在政府向达朱汀买回马航控制权后委任出的新管理层进行稽查后,马航向警方报案。马航指达朱汀没透露他在有关德国空运公司中的利益,马舨航与该公司签约使用其欧洲空运枢纽。
媒体在今年7月报导说,马航再次向联邦商业犯罪调查局投报,要求调查达朱汀、也是达朱汀嫂嫂的前公司秘书丽查娜、前董事万爱莎及Gotz。大家都感到奇怪,马航报案两年半后,仍旧有任何下文。
由于涉及的款额庞大,而且涉及公众利益,因为马航是一家国人拥有的公司,警方必须交待其调查进展。今年5月公布的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提出的125项建议当中,包括了警方必须针对报案后情况,作出回应。
鑑于已超过两年半时间,加上涉及公众利益,警方必须告诉人民有关的进展。即使警方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基于负责任与透明度原则,警方也必须解释,为何无法完成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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