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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拒绝承认国会解散后确保自由、公正与乾净选举的‘守护政府’概念,这违反国家廉正大蓝图。
我接到选举委员会的一项惊人答覆. 选举委员会宣称不承认国会解散后确保自由、公正与乾净选举的守护政府概念,
选委会秘书拿督卡马鲁查曼在一封志期2008年1月17日的公函答覆国会反对党领袖办公室秘书刘永山于1月7日去函预约选委会主席与我会面中这么说。这份公函是在1月22日才传真到我的办公室的信件,其内容包括:
“谨此通知,在我国的选举法律架构下,包括联邦宪法在内,并未阐明“守护政府”的概念。因此,当国会或州议会解散后,解散前的领导政府将继续领导到一个新政府在选委会正式公布大选成绩后成立为止。
谨此通知,选委会不是一个负责诠译联邦宪法规定事项或条款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因为较有资格对联邦宪法作出任何诠译的是总检察署。因此,奉劝阁下如有需要咨询任何与联邦宪法事项或条款有关的诠译,请与该署直接联络。”
国家原则的第5条是政府及国人必须“培养德行”,但大马目前正因为公然的蔑视良好行为、道德及良好施政原则而受到强烈的抨击,调查林甘短片丑闻的皇家委员会过去两周来的听证会,暴露出不少这种恶名昭彰的例子。
但是,蔑视良好行为、道德及良好施政原则不仅限于该听证会上的闹剧,它也出现在所有的政府部门中。
最新的例子是选委会否定国会解散后的守护政府概念。
选委会拒绝承认国会解散后确保自由、公正与乾净选举的守护政府概念,已经违反了国家廉正大蓝图。
没人要选委会诠译宪法,而它宣称宪法没提到‘守护政府’概念也是答非所问。
宪法是否有提到国家廉正概念及国家廉正大蓝图,以及选委会在履行宪赋任务举行自由、公正与乾净选举时,是否可以不遵守与维护良好行为与廉正原则?
或者选委会可以反过来说,由于宪法没提到“自由、公正与干净选举”,所以选委会没有宪赋义务确保来届大选是自由、公正与干净的选举,尽管它将耗资2亿令吉举办我国50年史上最昂贵的来届大选?
选委会认为在国会解散后的守护政府是不同的政府,这是极不负责任的言论。
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即使国会解散,首相、副首相及内阁部长地位不变,他们依旧领国库的薪水。
然而,在国会解散后,他们只是一个守护政府,但是他们不应滥用政府地位、机制、资源及资金作为一个政党或候选人的任何选举用途。
一名通过这种“不健康”及不诚实做法中选,如正副首相或部长以滥用政府地位或公款而中选,那么这位候选人应失去资格,而且这种惩罚也应施加在滥用守护政府角色的部长们身上。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印度总理甘地夫人因滥用守护政府委托,以政府直升机为其政党展开竞选活动而失去资格。
选委会拒绝承认国会解散后确的守护政府概念,等于没履行其宪赋任务。
我要呼吁选委会主席及委员们召开一项紧急会议,以检讨及收回不承认国会解散后的守护政府概念之成命,因为若不收回,将意谓着来届大选将会是我国史上最肮脏的一届大选。
有鉴于此,我呼吁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宣布,他接受及遵守国会解散后的守护政府概念,并指示所有部长别滥用政府地位、机制、资源及资金作为竞选用途,以维持政府与政党之间的严格与明确区分。
其实,也就是由于政府、政党及个人之间的区分糢糊,才造成我国的贪污与滥权事件猖獗,令阿都拉在2004年推出的廉正大蓝图沦为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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